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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校车将统一专营实行政府财政补贴
2011年12月22日 10:07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鲁小燕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甘肃校车的惨烈事故掀起社会舆论对校车安全问题的关注,如何保障深圳校车安全成为深圳市民非常关注的问题。记者12月21日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校车有望由专业公司统一运营。

       甘肃校车的惨烈事故掀起社会舆论对校车安全问题的关注,如何保障深圳校车安全成为深圳市民非常关注的问题。记者12月21日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校车有望由专业公司统一运营。

       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深圳校车目前有三种营运模式:一是公办中小学购买并办理了校车许可证,主要用于接送学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同时用于学校行政办公用车,接送教职工上下班,没有向师生收取任何费用;公办幼儿园购买并办理了校车许可证,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向学生收取一定金额的乘车费,属于保本甚至是亏本运营;二是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购车,免费接送居(村)民子女上下学,由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负责相关费用;三是学校租用营运公司的车(有校车资质),主要是一些寄宿制学校租用营运公司的车用于周五、周日接送学生,由学校每车指派1—2名随车管理员负责接送管理,所需费用由学生家长均摊。

       目前我市中小学校自有校车2943辆,学校租用客运车用作校车的1000多辆,社区自有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300多辆。据统计,目前深圳每天有10多万学生乘坐校车上放学。

       为了对校车安全进行有效管理,2012年1月 1日即将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强制规定,校车应当在所有座位上安装安全带,乘坐校车的学生应当系安全带。不按规定安装安全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校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五千元罚款。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在今天的发布会上透露,深圳校车未来拟走专业公司运营道路,有望由专业公司统一管理,具体办法还在商定中。

         咪表重出江湖路边停车明年7月起收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深圳将对路边停车位收取使用费。以何种形式收费?收费标准如何顿时成为广大深圳车主非常关注的问题。记者12月21日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深圳已经确定重新启用咪表进行路边停车位收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道路周边停车需求在次干道及以下等级的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位,运用现代先进技术,科学监管,并根据道路实际通行情况和停车需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的,应当缴纳车位使用费。在交通繁忙路段或者时段的临时停车位停放的,按照计时累进方法缴纳车位使用费。

       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由市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体实施。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温文华告诉记者,深圳已经确定重新启用咪表进行路边停车位收费,为了不重蹈“高戍达”覆辙,深圳路边停车位的收费不会再委托某个“公司”进行,而是由公共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性收费。收费标准尚在研究论证中,“将按法定程序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听证和公示后最终实施。”

       据悉,深圳计划于2012年6月底出台路边停车位收费办法,拟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深圳交通安全督导员将上路 不服从指挥罚款500

       他们不是协管员,他们是协管员的“升级版”。12月21日,深圳市人大会同相关部门就2012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未来深圳路面上除了交警执法,还将有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市民若不服从督导员指挥还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根据即将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将在交通警察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拦截违法和嫌疑车辆,并将其引导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有序停靠;协助交通警察使用摄录设备固定和收集证据;遇有轻微碰撞交通事故时,引导并协助当事人在拍照取证后快速将车辆撤离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有序停靠;遇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发生时,协助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控制肇事人员;协助交通警察执行其他公务。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表示,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将是目前深圳路面协管员的“升级版”,是法定化的辅助交警的交通指导人员,与交警不同,他们将不可签罚单和拘留单,但是市民必须服从其指挥,如发现市民不服从督导员指挥或者阻挠督导员依法履行职责,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深圳近期不"限牌" 将大幅提高车辆使用成本

       深圳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95万辆,已经成为全国道路车辆密度最高的城市,“限牌”传闻已经在坊间流传多时。12月21日,深圳交警局副局长徐炜明确表示,近期内深圳不会用行政命令手段限制上牌,但将大幅提高车辆使用成本。

       根据2012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区域限行;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多人共乘;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削减繁忙路段交通流量;其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深圳交警局副局长徐炜表示,深圳近期内不会用行政命令手段限制上牌, 但将大幅提高车辆使用成本。

       记者随后采访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温文华获悉,深圳交委已经会同深圳市交警局起草了一个详细意见,对中心城区的停车收费进行上调,旨在增加深圳车辆使用成本。具体收费标准将按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和听证,最终报市政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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