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好莱坞的动作影片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镜头:火苗从高速行驶的汽车发动机舱内蹿出,男主角拽着美女跳车,随后火势越来越大,最后一声巨响汽车陷入了火海之中。
好莱坞的汽车自燃是娱乐,目的是制造扣人心弦的感觉以吸引观众的眼球,不过,现实生活中,谁碰到这样的事都是非常倒霉的,因为汽车自燃不仅会导致财产损失,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最近,成都有数辆蒙迪欧先后自燃,万幸的是无人伤亡,不过,蒙迪欧频繁的自燃,也让部分车主谈“蒙”色变,而长安福特“不闻不问”的做法更激发了车主们的反感!
成都市成华区的万先生告诉汽车投诉网:2010年5月27日对他来说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这一天上午10点,他开着自己的蒙迪欧正常行驶时,引擎盖下突然冒出浓烟,万先生赶紧停车检查。等他停下车来时,车头处已经是火苗直窜,他连忙拨打了火警电话,消防队赶来灭火后,汽车的头部已完全烧毁。
事故发生后,万先生多次找长安福特和成都先锋4S店交涉,但对方都否认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还声称万先生的汽车是2006年08月06日买的,至今已使用了近4年,且行驶了9万公里,早已过了质保期,所以厂家不会对此负责。多次交涉下,厂家甚至不耐烦地说:车主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对于长安福特不闻不问的做法,万先生极其愤怒。他说,他的汽车买后一直是小心驾驶,也没有做过任何改装,并且一直保养正常,最近一次去4S店是在5月10日,当时在万星4S店更换了一个胶皮套。汽车保养正常,出了问题厂家怎么能推的一干二净呢?
案例点评引用投诉原文:长安福特蒙迪欧2.0 自动档无故自燃 我损失惨重【投诉编号:QT6606】
因无力与长安福特“较劲”,万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汽车投诉网(www.qctsw.com),于6月1日向汽车投诉网投诉,希望网站能给他提供帮助!
接到万先生的投诉后,汽车投诉网第一时间将他的投诉转给了长安福特处理,次日他接到了长安福特的电话,对方仍然坚称汽车没有问题,且已经过保,所以不会给予任何赔偿!
蒙迪欧自燃非个案
出乎万先生意料的是,他的蒙迪欧烧毁后拉至4S店的停车场,旁边竟然也停了一辆自燃烧毁的白色福特蒙迪欧(川A PZ702,如图),并且与他的汽车是同一款,只是车身颜色不同。
事后万先生通过交警查到了该车是某公司的单位车,并且联系上了相关负责人胡女士,双方约定一同维权。
通过万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汽车投诉网联系到胡女士,她说这台自燃的蒙迪欧是她们单位的车,购买于06年4月24日,因为是单位使用,汽车不仅没有经过任何私自改装,并且保养也很及时,不想今年4月4日在正常行驶时突然自燃。
开了三年还不到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故,这让胡女士的单位难以理解,另外,事故发生后,长安福特拒绝赔偿,也让她们很无奈。
由于单位买了自燃险,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10万元,这多少有些安慰,但对于厂家的“一毛不拔”,胡女士的单位还是非常气愤!
就在汽车投诉网采写本文时,万先生给本网回电,说他了解到日前成都又发生了一宗蒙迪欧自燃的事故!短时间已经有三辆蒙迪欧自燃,况且现在还不是最热的夏季,如果到了炎热的夏天,还真不知有多少蒙迪欧可能自燃!
另外,万先生还表示,如果说仅他一台蒙迪欧自燃,还可以归结为偶然因素,而仅成都就接连有多台蒙迪欧自燃,这显然并非偶然,很可能与汽车的质量有关,所以,作为生产厂家,长安福特不仅不应该事不关己,而且为了保障车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还应该仔细调查,查明原因,杜绝隐患,否则,当蒙迪欧自燃源源不断出现时,谁还敢买蒙迪欧?
为何多台蒙迪欧汽车接连自燃,万先生等车主反映的情况最终如何处理?长安福特是继续事不关己,还是去积极处理?汽车投诉网也将继续关注!
一旦出现自燃事故该如何索赔,下面的这宗诉讼案例很值得车主们加以借鉴!
附:汽车自燃幼儿死亡,厂家赔偿23万
此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汽车自燃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汽车燃烧致车内的女婴死亡。法院经审理后以汽车存在缺陷致人损害为由,判决汽车制造商承担主要责任,幼女父母因未尽到监护责任承担次要责任。
2006年6月28日13时许,童某驾驶微型面包车外出办事,停车后未将发动机熄火,使空调保持开启状态,并将16个月大的女儿独自放在车内睡觉。不久面包车自燃起火,童某的女儿当场死亡。
由于难以协调处理,童某将微车生产商告上了法庭。北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车起火时处于发动状态,车内空调处于开启状态,火灾主要发生在汽车头部,车内只有一个16个月大的女婴。基于这些事实,可以排除人为纵火的可能性,车辆自燃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童某举证证明了该车在购买后得到正常的使用、维护、保养,尽到了举证责任,应由生产者举证证明汽车本身不存在缺陷,但生产者未能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童某将其女单独放在启动着空调的汽车中,未尽到监护责任,故可以适当减轻汽车制造厂家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汽车制造厂家对损失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童某夫妇人民币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