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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醉驾、飙车将入刑定罪
2010年08月24日 14:47 来源: 深圳晚报 编辑:文莹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首次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等。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首次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等。

       刑法于1997年全面修订后,又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7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调整了刑罚结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完善了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规范了非监禁刑的适用;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规定,加大惩处力度。

       醉驾、飙车

         危害巨大

       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危害严重,人们对此深恶痛绝。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规定,将此类危险行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近年来,醉酒驾车和飙车对公共安全产生很大威胁,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建议,要求修改刑法,对诸如危险驾驶等一些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介绍,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它是一个过失犯罪。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规定,是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因为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

       有关部门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仍然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

       据了解,世界各国也存在醉驾、飙车的社会问题,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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