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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醉驾让人喜忧参半
2009年07月23日 20:03 来源: 大河报 编辑:毛毛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从上周开始,深圳市交警部门对于查获的醉酒驾驶者,凡是配合执法的,一律按照最低3日的行政拘留处罚;态度恶劣拒绝执法的,将分别面临5天、10天甚至1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从上周开始,深圳市交警部门对于查获的醉酒驾驶者,凡是配合执法的,一律按照最低3日的行政拘留处罚;态度恶劣拒绝执法的,将分别面临5天、10天甚至1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闻知深圳警方的这一做法,笔者喜忧参半:喜的是,交警执法终于开始向人性化迈进了!忧的是,这种人性化执法对酒后驾驶者来说会不会成为一种纵容?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由此可以看出,对于醉酒驾驶者,在“十五日以下”的范围内,警方完全有权根据其态度的好坏决定行政拘留的天数,这不仅没有违背法律的宗旨,反而是在严格依法办事,而且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颇具“科学发展观”和“人性化执政理念”。

       然而,深圳市警方的这一“人性化”做法却遭到了众多市民的非议,这是为何?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最近频频发生的醉酒驾驶惨案让人心有余悸!譬如发生在南京的醉酒驾驶者肇事致5死4伤事件,发生在三门峡的醉酒驾车致6死7伤事件……在让人不寒而栗的同时,更让人对酒后驾驶行为咬牙切齿深恶痛绝。也难怪社会各界会纷纷呼吁,要求加大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在这种大环境下,深圳市警方却宣布“弹性执法”,显得有些不合时宜。

       而让人忧虑的是,深圳警方的这一做法会不会起到反作用?从字面上看,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只有一字之差;实际上,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只有一“念”之差。醉酒驾驶者多认为自己是“酒后驾驶”,却鲜有人主动承认自己是在醉酒驾驶,即便不得已承认醉酒驾驶,也没有人认为自己醉酒驾驶就一定会交通肇事或酿成祸端。而警方根据其态度好坏决定行政拘留天数的做法,更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酒迷瞪们”的“自信心”,也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埋下了一颗随时有可能爆炸的“炸弹”。

       笔者所在的城市曾多次在重要的节假日对酒后驾驶者进行“严打”,对所有酒精超标的驾车者一律采取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措施,酒迷瞪们大为收敛,酒后驾驶者寥寥无几,可一过“严打阶段”就会有人“蠢蠢欲动”,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变回了“开车不耽误喝酒,喝酒不影响开车”。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对酒后驾驶者进行“硬打”,效果要明显好于“软打”。

       此外,警方的“人性化”执法会不会变成“因人制宜”的“人情化”执法?这也是让人担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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