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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会不会成为一种“霸王险”?
2008年07月15日 16:23 来源: 工人日报 编辑:Witty Huang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近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交强险听证”终于得到了保监会的回应——4月23日,保监会主席助理说,保监会将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根据交强险的整体盈利或亏损情况相应调整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将进行听证。(见4月24日《北京商报》)

       近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交强险听证”终于得到了保监会的回应——4月23日,保监会主席助理说,保监会将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根据交强险的整体盈利或亏损情况相应调整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将进行听证。(见4月24日《北京商报》)

           去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推行交强险,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通过经济手段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它有全国统一的条款、费率和责任限额,并敲定“不赢利、不亏损”的经营原则。

           然而,交强险实施已近一年,当初确定的费率是不是合理?“不盈不亏”的经营原则执行得如何?消费者一直想了解。可来自正规渠道的声音极少。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自然难免出现交强险成了“暴利险”的说法。近日,一场由北京一名律师发起的全国范围内征集交强险定价听证委托书的活动,再次把交强险推上了风口浪尖。

           就在保监会回应的当天,有媒体披露,交强险并不像财险商所称是一项不赢不亏的“公益事业”,相反,它已经成为拉动其业绩突增的“强大引擎”。有例为证,重庆市保监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自去年7月1日到今年3月底,重庆市交强险保费收入2亿元,赔付金额仅为2438万元。

           一面是保费的骤然增长,另一面是交强险的低赔付率,这一现象是不是普遍?如果是一种普遍现象,交强险的费率该不该调整?对此,作为利益方的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和话语权。人们不希望交强险成为一种“霸王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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