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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赔款两成是骗保 保险公司要“捉贼”
2008年07月15日 16:08 来源: 本站原创 编辑:佚名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据国内各财险公司的保守估计,目前约有2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从2000年至2003年,我国车险赔款损失约为13亿元。平均每天车险赔款损失15万元以上。针对日益泛滥的骗保案,专家近日表示,目前各保险公司的消极态度令人担忧,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那么中国保险市场逆向选择的

       据国内各财险公司的保守估计,目前约有2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从2000年至2003年,我国车险赔款损失约为13亿元。平均每天车险赔款损失15万元以上。针对日益泛滥的骗保案,专家近日表示,目前各保险公司的消极态度令人担忧,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那么中国保险市场逆向选择的问题将很难避免。

               车险诈骗发出危险信号

         2004年1月5日,在上海市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骗保案,由嫌疑人吴玉勇驾驶的牌号为豫P-71728的桑塔纳轿车在新市南路逆向行驶与嫌疑人张兆红驾驶的牌号为沪A-Z5945的本田雅阁轿车在路口发生碰撞。事发后,警方多方调查取证得知:吴、张二人受雇于同一汽车修理承包人冯勇。在冯的指使和参与下,利用该汽车修理厂客户前来维修和保养的汽车,进行车险诈骗。

         自2003年6月至2004年2月,冯、吴等人先后合伙作案,共制造了5起假的交通事故,诈骗保险金额7万余元。7万元,对于全国几乎每天都在上演的“车险诈赔案件”来说或许并不算多,然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却并不是小事一桩。

         车险骗保并非无源之水。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各自为政,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几乎为零,保险公司对其他保险公司的理赔状况知之甚少,从而给骗保行为以很多可乘之机。

         北京率先启动“捉贼”方案

         2004年3月,北京启动了“车险信息库共享平台”。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机构处的卢勇介绍:“建立这个信息库,一个是因为2003年车险的诈赔情况比较多,许多公司都反映这样的现象直接导致他们利润下降,因此为了避免诈赔骗保现象,需要各个环节的信息共享。再有一个原因就是2002年年底车险制度改革之后,保监会对保险费率不再制定统一的条款,但是保监局在监控方面还需要保险公司的许多数据支持,需要全行业的统一数据。”

         据卢勇介绍,车险信息库相当于一个信息枢纽,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的车险理赔信息后,可以将相关信息放到这一枢纽上,供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及交管部门使用,使资源实现共享。

         另外,在实际应用中,“车险信息库共享平台”还涵盖了交管信息协查合作机制。交管局在调查交通肇事案件时,可以将逃逸车辆的相关信息通过“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转交给各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与各大汽车修理厂的关系甚密,这样又可以将相关信息转告给汽车修理厂,当汽车修理厂发现可疑车辆时,就可以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最终将信息通过“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反馈给交管局,这样“车险信息库共享平台”在无形中实现了“捉贼”的功效。

         信息平台并非真正“防火墙”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车险信息库共享平台”可以给保险公司的数据核算带来极大的方便,保险公司还是十分欢迎搭建这一平台的。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的陈华近日向记者表示,“我们在有了新的客户时,可以通过这一共享平台向交管部门发出相关需求信息,然后从交管局的信息库中提取出该客户的交通违章记录,同样,我们也可以通过车险信息库共享平台向其他的保险公司提出需求信息,这样我们就能轻松掌握该客户的详细资料了。”

         据悉,在北京“车险信息库共享平台”正式启动之前,各大保险公司内部都有驾驶员“黑名单”,上面记录了该保险公司所受理的车险记录比较多的车辆,但是这样的“黑名单”对保险公司的作用并不大,因为对骗保人来讲,很少有只在“一家身上拔羊毛”的现象,他们更多的是利用各种手段在不同的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因此,“黑名单”更大的意义不在它的“独享”而在于“共用”。

         “当然这样一个平台的搭建还需要很多努力,它不仅仅需要多方面真正实现配合,而且还需要‘车险信息库共享平台’上的各个机构能够严格执行统一执行标准,从而实现‘车险信息库共享平台’的真正效能。”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杨经理告诉记者。

         专家呼吁“统一标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保监局已对保险公司自身的数据库建设提出了“六通”的要求,即交管部门、各地的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基金、医疗机构及保险公司自身的数据库都能共享、通用。而目前,各保险公司能够做到的仅是“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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